人居环境改善的中国行动

美丽乡村 | 2018-04-27 16:03:28 | 来源:浙江新闻 | 记者 高驰弘

嘉兴桐乡乌镇。谢洋洋

  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长期任务,要久久为功。

  浙江:造就万千美丽乡村

  四川:巴山蜀水更动人

  山东:农村环境综合治

  江西:共建共享新家园

  云南:宜居宜游特色浓

  2013年至2017年,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分别在浙江、广西、贵州召开,围绕各地的探索和实践,对建设美丽宜居乡村提出了具体要求。

  全面改善农村

  生产生活条件

  2013年10月9日,首届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会议在浙江桐庐召开,总结推广浙江省开展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的经验,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。

  会议指出,浙江省坚持不懈推动“千村示范、万村整治”工程,不仅改善了农村环境面貌,而且带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。各地要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,以保障农村居民住房安全、饮水安全、出行安全为基本目标,以垃圾、污水治理为重点,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连片整治,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。

  会议强调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要坚持因地制宜、分类指导,统一要求与尊重差异相结合;坚持规划先行、完善机制,集中整治与分步实施相结合;坚持突出重点、统筹协调,改善环境与促进发展相结合。在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中,要保护利用好农村土地,严控大拆大建;保护好历史文化和自然景观,保持乡村特色;充分尊重农民意愿,不能增加农民负担。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科学规划,精心组织,坚持农民主体地位,加大政府扶持力度,健全资金投入机制,把农村人居环境建设逐步纳入公共财政覆盖范围。

  扎实开展环境整治

  建设美丽宜居乡村

  2015年11月5日,第二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在广西恭城召开。会议强调,要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,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,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,建设美丽宜居乡村,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。

  会议指出,近年来,广西以农村垃圾治理为突破口,梯次推进清洁乡村、生态乡村、宜居乡村、幸福乡村建设,取得了积极成效。各地要从各自实际出发,在优先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基础上,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改厕等问题。积极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,遵循乡村自身发展规律,科学规划,注重体现农村特色、乡土味道、民族风情,保留田园风貌。

  会议强调,改善农村人居环境,是缩小城乡区域差距、实现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,要建立“省负总责、抓落实”的工作推进机制,落实好县一级的主体责任。要积极引导农民参与,尊重农民意愿,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。要探索多种形式的治理模式,调动多方面力量增加资金投入,形成效果明显、经济可行的可持续长效机制。要通过试点试验,积累经验,形成示范,积极在面上推开。

  打好农村人居

  环境整治攻坚战

  2017年9月15日,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于贵州遵义召开。会议强调,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,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,切实回应农民群众对良好生活条件的诉求和期盼,明确重点方向,聚焦突出问题,深入开展整治行动,不断提高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水平。

  会议指出,近年来,贵州坚持以“四在农家 美丽乡村”为载体,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,走出了一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与脱贫攻坚、发展特色产业、完善乡村治理统筹推进的路子。

  会议强调,要坚持问题导向,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,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,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,有效整治村容村貌。在整治中既要适应时代发展要求,也要注重保护传承乡村文化。要坚持建管并重,积极探索适合农村特点的垃圾、污水运营管理体制机制,让农民群众参与建设管理,确保建成设施长期稳定运行。要按照省负总责、县级抓落实的要求,强化政策举措,做好典型示范和经验推广,让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成果更多更好地惠及广大农民群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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